■ 编者按
本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施行,一系列关于退役军人保障的问题已有法可依。参战退役军人将得到什么特别优待?退役军人的工龄如何计算?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能否领取失业保险?
为进一步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老兵们最关心的焦点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读。
问:如何确定退役军人的安设地?
答:退役军人安设地的确定,坚持以报答本,主要从有利于退役军人工作生活的基本原则出发合理确定。退役军人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区、市)负责接受安设,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到其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配偶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设。对无配偶的退役军官,可以比照军队规定的配偶随军条件到部队驻地安设,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到父母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安设。此外,为了树立“重牺牲奉献、重实绩贡献”的鲜明导向,国家还对夫妻双方同为军人的、立功受奖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上服役达到必然年限等若干特殊情况的退役军官,在安设地确定上给予必然照顾,适当放宽去向条件。
问:如何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
答:退役军人报到后,一般由安设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时为其开具户口登记介绍信,公安机关按照介绍信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1年内,还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在落实接收单位后,可以凭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问: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答:1、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的处理,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此类问题包罗服役期间的职务及等级、服役年限、服役贡献、奖惩情况、伤病残情况、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2、与安设有关问题的处理,由安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与安设有关的问题,包罗安设地的确定、安设方式的适用、退役待遇标准、随调配偶工作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3、对于移交接收方面的其他问题,由安设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鞭策移交接收工作顺利开展;处理以上问题时需要原所在部队协助的,原所在部队负有积极配合的法定义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按照分工予以处理。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整理